
【請領】
有三種保險提供生育給付
‧目前有哪些社會保險,能提供婦女申請生育給付?
1.全民健保:根據全民健康保險第三十一條規定:「保險對象發生疾病、傷害或生育事故時,
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,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;醫師並得交付處方箋,予保險對象至藥局調劑。」
被保險的生育婦女可以申請醫療給付,且免部分負擔,可申請生育(分娩)的醫療給付。
除此之外,懷孕婦女給付十次產前檢查,如果孕婦發生異常現象,
或因病情需要,在十次產檢之外,可持健保卡,以一般疾病的門診方式就醫。
2.勞工保險:凡被保險人(婦女)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;或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;
或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;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包括當月)起,向前推算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,
一次給與生育給付費三十日。生育給付原分為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,其中分娩費自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停止適用;
男性被保險人的配偶,若不具勞保身分,分娩、早產或流產,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
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、早產或流產,可以請領生育補助費。
【早產的定義】: 依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,
妊娠週數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,500公克者。
3.農民健康保險:
a.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,按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付二個月。(農保月投保金額固定為10,200元)
b.被保險人或其配偶流產者,按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一個月。
c.雙生以上者,按比例增給。
4.公務人員保險:無生育給付。
5.軍人保險:無生育給付。(另有生育補助,請查詢國防部網站 https://www.mnd.gov.tw/division/mnd/boc/fc/insurance.htm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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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狀況】 遭到公司辭退,或自行辭職,如之後尚未找到工作就生產,還是不能請領勞保生育補助。 繼續加保。勞工保險局給付處經理張秀豐表示,照理來說,此情形是不能申請生育補助的, 但因懷孕是特殊狀況,可以稍加通融,但仍需視該公司的決定。 一次給與生育給付費三十日;因此,若孕婦在懷孕期間更換公司,仍以實際加保的月數(生育前六個月)來平均計算。 加保農保的先生可請二個月的生育補助,總共約三個月。
暨給付收據(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、負責人、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)。 (需載明確定的死產日期、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)。
4.勞保局製發之保險卡所列被保險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, 如與戶籍謄本之記載不符,應請投保單位填具「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」, 連同前項書據證件,一併送勞工保險局辦理變更手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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